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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备考需要怎么准备

发布时间:2025-08-19 12:39:53 | 瀚博招生网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国家公务员备考需要怎么准备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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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备考需要怎么准备

2020年国家公务员备考需要怎么准备

一、熟悉国考考情

熟知国考考情,是高效备考的第一法宝。考生的备考精力是有限的,熟知考情,可以让考生做到有针对性备考,将有限精力放到考点上,从而减少无用功。但面对国考备考的海量信息,考生容易产生“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之感,也会因信息的纷繁复杂产生困惑,无法明确备考方向。考生低头备考之前,一定要认真研究笔试科目即《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两大科目的考情,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还要拿出一部分精力来研究专业科目的考情,唯有此,方能让备考做到有的放矢,箭无虚发。

二、了解报考流程

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征程从网上报名开始。包括查询招考职位、提交报名申请、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网上打印准考证等环节。笔试是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必经之路,只有通过了笔试才能有参加面试的机会。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公共科目笔试之后第二天下午7个非通用语职位会进行外语水平考试,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会进行专业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一般可于来年一月份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招录机关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招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招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通过笔试顺利入围面试的考生此时就要为后续面试做准备了。

三、制定备考计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公考资讯网提醒考生做计划的三点重要考量。一是要留有充分的备考时间。国考如同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考生只有武装到牙齿,方能成功上岸,备考时间的长短影响着备考效果,所有一定要提前准备。二是要准确定位自身。建议考生多做国考试题,根据得分情况,明确自身学习的短板,做计划时要将精力放在攻克短板上,唯有此方能不偏科,无盲区,方能成功上岸。三是要循序渐进。前期计划以基础理论学习,了解考情,常考知识点及解题技巧,中期是专项练习,各个突破,后期是合成训练,提升统筹答题能力。

四、材料准备齐全

考试公告虽然还没有正式发布,但是报名所需要的东西可要事先准备齐全,尤其是特殊身份人员报考,该拿到的学历、学位证明,该提前办理的学历认证,一样都不能少。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准备。考生要检查一下自己的身份证,如果身份证过期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另外国考实行网上报名及缴费,缴费需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考生要检查一下有没有符合条件的银行卡,并在卡内存入足够金额,以便在报名时顺利扣款缴费。

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指导

国家公务员备考需要怎么准备

研究生招生中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是什么意思?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是指国家实施的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个人才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是五部委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

报考就读该计划的研究生毕业之后必须回到原籍省份服务满规定年限,报考前为在职人员的研究生,原则上毕业后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报考前为应届生的研究生,毕业后回原籍省份工作(只定区域,不定行业、不定单位、不定工作岗位,培养高校统一发放就业推荐表,在原籍范围内与统分统招研究生相同待遇)。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瀚博招生网(https://www.hbzhaoshe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

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若干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精神,建立支撑我国创新体系建设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规范建设和运行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是指经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依托有关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机构”),承担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养任务的实体培训机构。

第三条 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不改变原有隶属关系,在业务上接受依托机构上级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科技部火炬中心职责 :科技部火炬中心是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备案、考核、调整和撤销,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交流,并监督指导其运行。

第五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职责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是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具体管理,制定实施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管理制度,审核并上报年度培训计划和总结报告,负责中高级技术转移专业人员备案组织工作。

第六条 依托机构职责 :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依托机构负责建立健全基地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制定基地运行管理办法,具体承担培训实施工作和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法人资格 :依托机构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二)组织管理机制 :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机制,主要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跟踪反馈等制度。
  • (三)师资队伍 :具备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较强、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 (四)培训场所 :具备用于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活动的稳定场所。
  • (五)教学设施 :具备满足技术转移人才培养需要的教学和辅助设施。
  • (六)培训能力 :具备围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拓展技术转移人才培训的能力。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八条 运行原则 :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实际运行单位为依托机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运行。

第九条 主要任务 :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主要承担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工作,承办本辖区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和专项培训工作,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训理论研究,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培训课程和培训教材。

第十条 备案管理 :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应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和备案管理相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中高级技术转移专业人员名单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 瀚博招生网

第十一条 质量管理 :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应严格遵守继续教育法规和政策,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持续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构建本辖区技术转移人才培训体系,逐步形成技术转移专业培训品牌。

第十二条 市场化培训 :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职业培训收费许可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可结合自身优势面向广大社会需求,探索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市场化培训。

第十三条 国际合作 :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应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利用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优质资源,开展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提高技术转移专业人员国际化水平。

第十四条 在线学习 :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应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积极开发在线学习平台,拓展网络远程培训。

第五章 备案管理

第十五条 备案原则 :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备案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评审推荐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依托机构经评审、公示后,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备案程序

  • (一)报送材料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报送函,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规划》和《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推荐表》,并以附件形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二)专家审查 :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依托机构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可进行实地考察或评审答辩,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 (三)公示与公布 :科技部火炬中心在其官网对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依托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正式印发公布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
  • (四)命名 :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经备案后,统一命名为“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 考核制度 :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相关专家、机构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培训绩效、诚信记录等内容,考核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奖惩措施

  • (一)奖励 :科技部火炬中心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进行模式和经验推广,优先承办国家技术转移相关培训任务;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应在培训项目安排、政策支持和经费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 (二)惩罚 :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撤销资格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资格:

  • (一)连续两次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 (二)依托机构发生内部调整,不具备继续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的条件
  • (三)依托机构自行要求撤销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资格
  • (四)依托机构被依法终止
  • (五)依托机构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信息变更 :依托机构发生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等情况,应在30日内向所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核实后需进行调整、撤销等处理的,应及时函告科技部火炬中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再次申请限制 :对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取消基地资格的,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依托机构的申请。

以上内容为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详细阐述,旨在规范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和运行,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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