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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考录取政策 黑龙江放开异地高考政策

发布时间:2025-06-12 20:08:17 | 瀚博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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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黑龙江高考录取政策 黑龙江放开异地高考政策

2023年黑龙江高考政策

2023年黑龙江高考政策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文件相关规定。

二、报名方法

报名的时间、地点、程序及信息采集办法、报名资格审查等按《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2、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内容。

招生章程:

一、章程规定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3、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省招考院。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二、章程上传网站

各高校须于4月25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须于5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瀚博招生网

黑龙江高考录取政策 黑龙江放开异地高考政策

在黑龙江高考需要有几年户籍

外省迁入户口落在黑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要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年满2年。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中就读2年可以参加高考。
外地人在黑龙江高考需要什么条件
1、须具有黑龙江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黑龙江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
2、考生父母在黑龙江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什么叫异地高考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异地高考的突出矛盾,集中在流入人口密集的大城市。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这就是异地高考政策。
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无法绕过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而这些大城市正是异地学生聚焦的场所,异地人口聚集的城市。2011年,在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时,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异地高考”,在所在地参加高考问题,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称,城市应当为稳定就业者子女就学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黑龙江放开异地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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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放开异地高考政策如下:

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3年以上,

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异地高考报名方法:非黑龙江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五类考生可享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时,会予以优先录取。

第一类: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荣获二等功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旅级至军区不等;战时荣获三等功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军委不等。

申请时,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

第二类: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大军区级不等,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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