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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工子女”是什么意思?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跟着外来务工人员一起迁到城市的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
2、有稳定的住所;
3、有稳定的收入;
4、缴纳各种保险;
如此外来务工人员作为家长,即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尽管不是户籍人口。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
扩展资料
《安宁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从外地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需提供第四条中的相应材料。办理转学一般以学期为限,转入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联系,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入手续
接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对转入和转出的学生应按照国家、省和市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六条 加大宣传力度,确立正确舆论导向。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工作始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网络等宣传工具宣传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政策。
第七条 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是一项系统工程,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发改、人社、工商、财政、卫生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联系、沟通,争取支持和帮助。
教育局做好生源调查工作,积极探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网络预登记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招生计划,合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尽量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公费学位,并保障其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保障教育用地需求,督促开发单位同步建设配套学校,并无偿同步交付属地政府统筹使用。
公安、工商和卫生部门要及时向教育局提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有关情况,并如实做好材料提供工作。
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
市编办要根据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组织、督促本辖区外来务工人员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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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十大措施力促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安宁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

山东高考报名中是否为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
考生户籍在外省,跟随父母来山东生活学习。山东高考报名中是否为随迁子女就是考生户籍在外省,跟随父母来山东生活学习,想在山东参加高考的,可以被认定为随迁子女(或外来务工子女)。随迁子女可以在当地省份报名参加高考,但是需要在当地有高中3年完整学籍以及父母工作证明和居住证明材料等进行报名。

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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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各地政策不同。
二、广东省等大部分省随迁子女能就地参加高考;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等部分省随迁子女不能就地参加高考。
例如:
(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0号)规定:
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3.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二)《西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规定: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
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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