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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怎么样在西藏购房落户参加高考政策是什么?
2019年怎么样在西藏购房落户参加高考政策是什么?
凡在西藏自治区城市(城镇)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但户口在异地的,只要居住房屋手续完备并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购(建)房者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该城市(城镇)落户。
一、 受理部门
各地、市公安处、局,各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三、购房落户落户条件:
七地(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房产证明的,不受住房面积、金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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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
3、本人与随迁人员亲属关系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租赁房屋的,需一并提供房屋租赁落户相关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房主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及同意落户证明、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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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落户

怎样从档案看出是高考移民
所谓的
高考移民
,是通过伪造、虚假证明等方式在外省市顺利进行高考报名。但是如果能通过正规途径和合理合法的方式,满足当地的高考条件,则不视为高考移民。如果需要在其他地方进行高考,那么就需要提前做准备,而不是已经高三才想做一些铺垫。
很多人都会问让子女参加西藏或者天津高考的方式究竟是否合法合规呢?答案是我们做的完全符合当地高考报名的一切要求。
其实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西藏板块上,有不少高中家长咨询相关问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一名高中家长称,在西藏城市(城镇)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但户口在异地的,购(建)房者及随其共同居住的
直系亲属
可在该城市(城镇)落户。
“来藏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
在西藏参加高考”,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
教育公平
、维护西藏考生合法权益和鼓励支持
外来务工人员
参与西藏大建设、大开放的重要举措。
1.未来十年是西藏经济、教育、人口快速提高的机遇,国家大力扶持西藏发展,地方政府大力配合,开启办理
绿色通道
,节约入藏购房、入学、报考等一系列办理环节的时间。
2、西藏独享国家支持政策,招生计划按报名人数按比例由教育部划拨,这是其他地方享受不到的。
3、高考优势全国最大,内地专科成绩在西藏可上二本,二本成绩可上一本、211,一本成绩上985。
4、考生无需到西藏读书,避免不适应高原,有
不良反应
影响高考。
5、投资购房属于援藏,搭乘国家政策,享受政策带来的高考红利,安全稳妥有保障。
6、西藏当地考生单独划线录取,汉族考生和当地
少数民族
考生不发生冲突,西藏不会出现上访告状。
7.天津的情况也需要大家认识到,天津有明确的要求,只要户口在天津的,都可以参加高考,但是您的户口要想落过去还是不容易的

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吗
瀚博招生网(https://www.hbzhaoshe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吗的相关内容。
一、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各地政策不同。
二、广东省等大部分省随迁子女能就地参加高考;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等部分省随迁子女不能就地参加高考。
例如:
(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0号)规定:
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3.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二)《西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规定: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
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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