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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及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代码:12570。
第四条 院校类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业务主管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院校地址及联络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达坂城区洛宾路8号 邮编:830039。
电话:0991-5945901、5942366、5942555。
网址:http://
www.xjnyedu.com
。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主任的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下设以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2020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九条 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
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一)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双语类或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三)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四)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五)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六)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的录取按照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开学报到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将于秋季同高考录取的考生同一时间报到入校。请考生按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七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八条 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及自治区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家庭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第十九条 双语类考生不需预科一年,民语言类考生需另预科一年。
第六章 毕业待遇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经参加相应考试及技能鉴定,可颁发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双语类及民语言类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中国少数民族
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或普通话考试,获得三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教育厅共同核定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制定,由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1日

援疆子女中考加分是指当年援疆吗
“不是。援疆的意思是指公务员按照国家政策,支援新疆到边疆工作的干部,干部在援疆时间达到三年期限,就可以为自己的子女争取到高考加分的政策优惠。但其中的援疆并不特指是哪一年,只要任满三年有相关的合格证明即可,因此并不是指当年的援疆,相对的限制条件较小。”
一、中考加分项目
1.驻守边疆国境的具(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7.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
日语,
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8.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9.作为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励政策。
10.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二、援疆子女在疆高考政策
(1)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2020年普通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普通高中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出生落户在新疆且户籍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
(3)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小学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并有相关学籍证明材料,有小学或初中毕业后到内地艺体类中职学校就读的证明材料,考生可回新疆报考艺术、体育类等特殊类型院校(专业)。
(4)考生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5)考生父亲或母亲是经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考生学籍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并连续实质性就读(须经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批准其父亲或母亲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手续证明)。部队调防干部子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6)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并且有在疆就读两年的学籍档案,子女本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允许在疆报考(须由组织部门出具父(母)援疆派遣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
(7)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四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三、援疆干部子女在新疆参加高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由地级以上组织部门派遣的;
2.援疆时间要在三年以上;
3.其子女高考时间在援疆工作期间的,可安排在疆参加高考,且其子女必须有新疆户籍,来疆实质性就读两年以上。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第五十六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对口高职高考享受加分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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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高职高考享受加分政策吗?
没有对口高职高考享受加分政策这项加分,现在高考加分在全国都在减少。
具体可以查询一下教育部公布的加分政策:
一、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1)省级优秀学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6)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二、降分录取不得超过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另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本身就体现不公平,加分政策是在又一次强化起点的不公,加分政策不看家庭背景不表示就公平。考试之外制造不公平的加分,使许多靠自己的学生考不上理想的学校 。高考是“一分定生死”,在这种近乎残酷的竞争中,能穿上一件“加分”的马甲,意味着什么乃是不言而喻。而对于每一分都要靠自已去搏的“裸考”学生而言,则如同在枪林弹雨中光着膀子与穿着铠甲的对手角逐,要想胜出又有多么艰难。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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