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6 21:59:59 | 瀚博招生网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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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四、转系(专业)与转学 23.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1)个别学生确有专长;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 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继续学习者; (3)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 分学生的专业。 24.学生转专业由本人向所在院(系)、部申请,经转出转入院(系)、部主任同意(包括本系内转专业)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转专业。 25.学校一般不处理学生转学,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系(院)、部 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校长审查后,报省教委批准(跨省则须两地主管高教 部门批准),经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入省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区公安、粮油部门。 2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一般院校(专业)转入重点院校(专业)者; (3)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4)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5)文科与理工科互转者; (6)无正当理由者。 27.凡申请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在未批准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否则以旷课论处。 28.学生转专业、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每年三月份办理。 以上就是大学怎么转学全部内容,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瀚博招生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瀚博招生网:www.hbzhaos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