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肇庆学院是一本院校还是二本院校?(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相关的问题,今天,瀚博招生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肇庆学院是一本院校还是二本院校?
目前根据教育部公开信息规定;已经没有明确的本科一批次、二批次概念,
肇庆学院
在各地都是本科第二批次录取。肇庆学院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本科大学,学校设有法学、知识产权、
汉语言文学
(师范)、秘书学、英语(师范)、商务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信息与计算科学
、化学、地理科学、精细化工、风景园林、音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书法学等专业。
肇庆学院简介:
学校地处
珠三角
核心区
广东省肇庆市
端州区,坐落于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星湖景区内,校园总占地面积1214.3亩,环境优美,曾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造林绿化400佳单位”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广东省文明单位” “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学校”“肇庆市花园式单位”等称号,2016年入选广东省转型发展试点院校、省市共建高校,并获评为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2017年被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
学科门类
,66个
本科专业
,面向广东、广西、湖南、湖北、甘肃、河南、河北、安徽、辽宁、吉林、山东、山西、云南、青海、贵州、陕西、宁夏、内蒙古、新疆等22个省区招生,具备招收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格。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729人,函授生10390人,教职工1425人,“双聘”院士1人,教授等正高职称人员134人,
副高职称
人员401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257人,具有硕士学位人员629人。以西江学者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一批享誉海内外的专家、学者受聘担任学校的客座教授。拥有1个教育部批准特色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11个省级实践教学基地,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硬件设施完善。现有教学仪器设备超过2亿元,学校图书馆纸质藏书168.3万册,电子图书96.1万种,纸质报刊1500多种,拥有音像、光盘等资料20000多种(件),开通了《中国数字图书馆》、
《中国期刊网》
、《Springer Link》等20多个全文数据库。
学校将教师教育作为立校之本,同时设有多个非师范专业,向多科性、综合型院校方向发展,坚持以培养知识面宽、基础扎实、具有较强适应性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培养目标定位。学校先后与英、美、日、澳、意、蒙古、印尼等多所高校开展密切的学术交流。
瀚博招生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4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佛山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尔夫路;;邮政编码:528231
校区1:广州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11号;;邮政编码:510075
校区2:广州越秀校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邮政编码:5100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东省文化厅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我院普通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高职“3+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
美术类、高职“3+证书”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志愿满额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
舞蹈表演、
戏曲表演、音乐
表演)专业分档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校考成绩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类(
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分档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校考成绩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表演艺术专业分档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校考成绩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舞蹈表演、戏曲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5米以下、女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粤剧表演免学费
音乐类每生每年10000元
美术类每生每年10000元
文化事业管理每生每年6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不含水电费)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务监察科
联系人:苏美霞、陈海红
监督电话:0757-85583647
传 真:0757-85999954
电子邮箱:908126387@qq. 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47495
传真:020-87047560,
电子邮箱:gdddczsb@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于3月20日经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核通过,适用于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15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委托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舞蹈学院
瀚博招生网(https://www.hbzhaoshe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广东舞蹈学院的相关内容。
广东舞蹈学校创建于1959年,直属广东省文化厅,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也是我国较早开办的第二所舞蹈专业学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一个坐落在“千年羊城、南国明珠”的广州市,该校区与省各文化单位和睦为邻,人文氛围浓厚;一个落户于拥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历史文化名城——佛山市,现正努力建成一个“数字校园、绿色校园、人文校园”三位一体的现代化艺术校园。
以上就是瀚博招生网小编整理的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内容敬请关注瀚博招生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瀚博招生网:
www.hbzhaosheng.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