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招生简章比较关注的小伙伴们一定非常关心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简章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今天瀚博招生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航空航天大学招生条件是什么?
1、凡能够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秋季)的考生均可报考(仅限女生)。
2、年龄建议在1996年至1999年之间出生的考生。因部分航空用人企业对员工年龄有要求,不在上述范围内考生请慎重报考。
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兴趣高雅,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4、身高:164cm~174cm。
5、视力:单眼
矫正视力
均不低于C字
视力表
0.5。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
6、五官端正,肤色好,无明显疤痕、斑点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无
狐臭
。
7、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于表达,富有朝气;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8、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X”形腿、“O”形腿。
9、无
精神病
史,
肝功能
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10、经身体初检和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须按照
中国民用航空局
颁布的CCAR67FS乘务员
体格检查
标准进行专业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UniversityofAeronauticsand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
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3个双一流学科。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及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商讨决议本科招生相关事项。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报考
英语、
日语、
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
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根据委托单位的培养需求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
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
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我校对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我校对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即首先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排序后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范围的考生名单,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序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
学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我校
音乐表演、
环境设计、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
(3)报考音乐
表演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音乐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报考环境设计、戏剧
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
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4)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第十九条飞行技术专业:(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广东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陕西省、上海市、江苏省共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具体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3)2022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
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
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
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
新生入学
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
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
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
住宿费用区分不同住宿条件为800元—1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
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生物医学工程、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波毫米波系统与器件技术)、
信息工程〕、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
土木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安全、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人工智能专业的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天目湖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将军路校区就读。
自动化(航空电子与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交通运输(
机场运行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新生
第一阶段学习地点在天目湖校区,
第二阶段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免、减、偿、导”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招生网址:,电子信箱:zsb@.edu.cn。
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招收学历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目前对于研究生招生简章想必大家都非常关注,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招收学历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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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招收学历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拟招生人数
202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拟计划招收约5500名各类学历硕士研究生,其中全日制学习方式约3700名,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约1800名,最终名额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我校硕士研究生拟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约1800名,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
二、报考条件与要求
报考我校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的规定(可登录查询),且满足以下相应的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推荐免试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需按照《北航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20年研究生(含博士)相关要求》完成各项流程。
(二)全国统考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学业水平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截止到确认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可查询本科毕业的学历信息)。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必须在2020年入学报到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已经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即确认前登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结果为本科结业),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从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可按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公章);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含)以上文章。
2.上述的(2)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4)、(5)类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请复试前咨询参加复试学院)。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4.报考北航(不含报考026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若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代码1106)为报考点,必须符合北航报考点招收2020年学历硕士研究生网报公告的要求,否则必须按照自身情况及省市的要求,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5.报考北航026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
(三)单独考试
1.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含)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专家推荐书样表(2020).pdf),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含)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报考北航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不转档案及户口,北航不解决住宿。
3.报考北航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考生须在北航报考点规定的确认时间内,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推荐信(无模板,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等材料。凡是未经我校确认审验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
4.招收2020年单独考试方式考生的学院仅028马克思主义学院,考试科目试题均为北航自行命制。
(四)强军计划
1.报考名单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提供给我校研招办,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军队参加教育部强军计划的考生,需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含)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撰写重要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需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专家推荐书样表(2020).pdf),考生需于2019年10月中旬以前,与军队相关部门联系确认报考资格事宜,并索取网上报名密码。凡是未经军队相关部门允许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
2.北航所有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不转档案及户口,不解决住宿。
3.报考北航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考生须在北航报考点规定的确认时间内,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件等材料。凡是未经我校确认审验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
4.强军计划考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考试科目试题均为北航自行命制,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的考试科目试题相同。
(五)管理类联考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学位中的125100工商管理(MBA)专业、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和125601工程管理(MEM)专业:
(1)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3年(含)以上。
(2)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3)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含)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管理类联考报考125300会计(MPACC)或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的报考要求同“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二)全国统考”中的内容。
3.报考北航参加管理类联考的考生,若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必须符合北航报考点招收2020年学历硕士研究生网报公告的要求,否则必须按照自身情况及省市的要求,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六)法硕联考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或035102法律(法学)专业
1.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二)全国统考”中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二)全国统考”中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北航法硕联考的考生,若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必须符合北航报考点招收2020年学历硕士研究生网报公告的要求,否则必须按照自身情况及省市的要求,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七)其他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考生需有定向就业单位,并与我校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否则不予准考录取。有意报考该计划的考生,请报名前先咨询我校是否满足报考我校的要求,咨询电话010-82317637。符合我校要求并有意参加该计划的考生,请与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须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并于确认环节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3.“境外双学位联合培养专项”拟招收2020年硕士研究生与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双学位联合培养50名,相关学院、专业及境外学校请点击查看(
各学院招收2020年硕士研究生与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双学位联合培养招生计划.pdf)。有意向的考生请咨询相关学院。
三、报考程序
凡是符合北航报考要求的考生,请于2019年10月10日以前,仔细阅读教育部、所在省市研招办、所选择的报考点以及北航招生单位的公告、通知等文件,按要求完成报考程序。未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确认、考试、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推荐免试考生的程序见《北航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20年研究生(含博士)相关要求》,其他考试方式报考程序如下:
(一)报名
报名分为“填写考生信息”和“填写报考信息”两大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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